金管會對於個人幣商不納管,更成為全場檢察官砲轟的焦點。北檢洪敏超檢察官指出,個人幣商以交易虛擬貨幣為營業,動輒超過十億、百億,金額驚人,卻完全不必列管,不必做KYC,更不必登記稅籍繳稅,金管會到現在只願意納管自願登記的幣商,到現在也只有24家,其他數以萬計幣商就請他們自律,這是真正有效的管理嗎?洪敏超指出,要有效打詐,絕不能將最高風險的個人幣商都排除納管,在一定交易額和次數以上的個人幣商,就直接準用現行註冊幣商的作業辦法,且必須登記稅籍依法繳稅,接下來更應該推動建立許可制,希望金管會能積極作為。士林地檢署劉昱吟檢察官更引用歐盟今年6月9日發布的「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簡稱MiCA),詳細說明個人幣商列管的重要性和具體規則,建議金管會參考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