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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云深浪 發表於 2006-11-13 06:09 AM

死亡筆記規則

死亡筆記規則:




1、名字被寫入到死亡筆記上的人會死亡。
2、寫名字的時候,如果不在腦中想著該人容貌的話,無效。因此,同名同姓的人不能一次全部被殺。
3、寫完名字後如果在人間單位的40秒钟時間內寫下死因的話,會依其發生。
4、不寫死因的話全部默認為心髒麻痺而死。
5、寫下死因時,更會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記入詳細的死亡情況。

6、死亡筆記從落到人間界的那一刻起就屬於人類的東西。
7、死亡筆記的持有者可以識別死亡筆記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8、使用過死亡筆記的人既不能升天堂也不能墮地獄。


9、將死因定為心髒麻痺後,如果在40秒的時間內寫下具體的死亡時間的話。即使是心髒麻痺也可以操控死亡時間,甚至可以將時間定為那40秒以內。
10、接觸到死亡筆記的人,即便不是死亡筆記持有者,也可以識別該死亡筆記的宿主死神的音貌。

11、只要持有死亡筆記,那麼會被宿主死神一直憑依到死為止。
12、宿主死神一般會在人類使用死亡筆記後的39天以內現身。
13、宿主死神原則上不給筆記使用者幫助或阻礙。
14、死神無義務向死亡筆記持有者說明有關死亡筆記的一切規則。


15、死神可以通過在死亡筆記上寫名字延長自己的壽命,但人類卻不能。
16、自己可以在死亡筆記上寫自己的名字以縮短本人的壽命。
17、死亡筆記的持有者可以用自己剩下壽命的一半跟死神交換一雙可以一看到人的容貌就知道其姓名和壽命的死神眼。
18、即使用刀或槍攻擊死神的腦袋以及心髒也不能傷害到死神。不過也有一個極少數死神才知道的殺死死神的方法。


19、死亡狀況的設定必須符合常理,必須是該人能力范圍以內的事情。
20、連死神也不知道死亡狀況能否實現的詳細范圍,所以必須自己去驗證。

21、死亡筆記的一頁或一小紙片,都具有死亡筆記的所有性質。
22、只要可以寫出字跡,無論任何道具都可以來寫死亡筆記。即便是化妝品或血等東西也沒關系。
23、有關死亡筆記,即使是宿主死神也有很多不知道的事情。


24、先寫死因和死亡狀況,後寫名字一樣有效。不過這期間不能超過人間單位的19天。
25、即使不是死亡筆記的持有者,無論誰只要想著某人的樣子並在死亡筆記上寫他的名字也一樣有效。


26、對出生未滿780天的人,死亡筆記無效。
27、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後,死亡筆記對其失效。


28、“自殺”也是有效的死因設定。幾乎對於所有人類來說,自殺不屬於沒有被考慮過的范疇。
29、不管是自殺死還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導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狀態將會導致第三者的死亡,那麼被寫下名字的人只會在不導致第三者死亡的狀態下心髒麻痺死。

十一
30、寫好名字、死亡時間和死亡狀態後,在那6分40以內可以隨意更改。當然,必須是在其死亡之前。
31、要在那6分40秒以內更改死亡時間或狀態的話,首先在想改動的地方劃兩條橫線。
32、雖然死亡時間和狀態可以在上述范圍內更改,不過一旦名字被寫入到死亡筆記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取消。

十二
33、死亡筆記丟失或被盜後490天以內不取回的話,自動喪失所有權。
34、交換了死神眼的人,在失去死亡筆記的所有權後,有關死亡筆記的記憶和死神眼的能力都會消失,但失去的壽命卻不歸還。

十三
35、只要自己還有所有權,可以出借死亡筆記給其他人,二手出借也沒問題。
36、宿主死神不會憑依借去死亡筆記的人。死神由始至終都只憑依擁有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借用死亡筆記的人不能交換死神眼。
十四
37、在死亡筆記被出借期間,如果死亡筆記的元所有者死亡的話,所有權會自動落在當時持有死亡筆記的人手裡。
38、死亡筆記被盜的話,如果盜竊者殺害了死亡筆記的所有者,所有權也自動轉移到盜竊者手裡。

十五
39、如果同一個人的名字被寫到兩本或更多的死亡筆記上,跟記入的死亡時間沒關。只有最先寫的那本筆記有效。
40、如果同一個人的名字被寫到兩本或更多的死亡筆記時的時間差不超過0.06秒,那麼該人不會死。

十六
41、死神本身必須要持有一本死亡筆記,那本死亡筆記既不能給人類也不能讓人類寫。
42、死神之間可以交換死亡筆記,也可以使用對方的死亡筆記。
十七
43、如果死神對特定的人持有好感,並為了要延長該人的壽命使用死亡筆記殺人的話,死神會死亡。
44、死神死後消失,但筆記會殘留。其所有權通常會轉移到撿到該死亡筆記的死神手裡。但常識上應該將它交還給死神大王。

十八
45、即使是同樣持有死亡筆記的兩人,在沒有接觸到對方的死亡筆記的情況下也無法識別對方死神的音貌。
46、擁有死神眼的雖然可以看到其他人的壽命和姓名,但是因為只能看到被取命者的壽命,而筆記持有者的身份是取命者而非被取命者,所以不能看到包括自己在內的擁有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的壽命。
47、死神不能告訴人類別人的姓名和壽命。以免在人間界引起混亂。

十九
48、在人間界被使用的死亡筆記,最初必須是活著的死神的意志讓人類使用才能生效。
49、雖然很難想象憑依的宿主死神會死,但如果死神死了,其落在人間界的那本死亡筆記的效果不變。

二十
50、用死神眼看別人的姓名和壽命時,必須看到人臉的左右一半以上;上下的話,必須看到頭頂到鼻子的部位,如果只是看到眼睛以下部位的話,無效。另外,眼睛、鼻子、口等其中一個部位被遮掩起來的話,也可以看到。至於被遮掩的部分占臉部的百分之幾才會看不到姓名和壽命,這就有待死亡筆記的主人自己去驗證了。
51、在上述情況OK的前提下,無論是多久遠的照片和錄像也可以看到該人的姓名和壽命,但根據大小和清晰度也有可能會看不到。另外,不管多麼仿真的繪畫也是無效的。

二十一
52、持有死神眼的人類,不管之前視力是多少,一概變為3.6以上。

二十二
53、喪失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關於死亡筆記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死亡筆記期間的所有記憶全部消失,自己的行為只是以跟死亡筆記沒有牽連的自然狀態繼續存在。

二十三
54、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的死亡筆記的人,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死亡筆記的宿主死神。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筆記,有關所有死亡筆記的記憶不會消失。

二十四
55、死神不能無端滯留在人間界
可以留在人間界的條件如下:
I. 將自己的死亡筆記渡讓給了人類
II. 物色死亡筆記渡讓的人類對象,本應在死神界做,但若是在82小時之內,也可在人間界進行。
III. 以要殺某人為目的而進一步觀察該人時,也可在人間界憑依其最多82個小時。

二十五
56、死神在人間界直接渡讓死亡筆記時,不可直接將其交予人間單位不滿6歲的小孩。
57、雖然死神不可直接將筆記渡讓給未滿6歲的小孩,但當筆記被掉在人間界時,就屬於人間界的一部份,任何年齡的人使用的效果都是一樣。

二十六
58、若只寫上\"事故死\"的死因,而不寫詳細死亡狀態的話,受害人會在6分40秒之後,在最短的時間內死於自然意外。
59、在“事故死”的情況下,即使當時只有被寫入名字的人死亡,但是造成極大影響而事後牽連到他人死亡的話,也被視為違反規則只會死於心髒麻痺。

二十七
60、若在死亡筆記上死因寫\"病死\",並指明疾病的名稱及死亡時間的話,一定要有足夠時間讓疾病生成。若時間太勉強,受害人只會在寫完40秒後死於心髒麻痺。
61、死因為\"病死\",但只指明死亡時間而沒指定疾病種類的話,其會在指定時間內死於適當的疾病。
但是,用死亡筆記能操縱的死亡時間最多只能有23日。

二十八
62、死因為\"病死\",但只指定疾病種類而未指定死亡時間的話,若該病要在24日甚至以上才能令受害者死亡時,那「操縱的死亡時間最大為23天」的法則便不會產生效果,受害者會根據疾病在適當的時間死亡。
63、在上述的情況裡,可以在6分40秒內更改死因及死亡狀況。但無論怎樣更改,死亡時間不變。

二十九
64、無法用死亡筆記殺超過人間單位124歲的人類
65、無法用死亡筆記殺只余人間單位12分钟以內壽命的人。

三十
66、交換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類壽命是與在人間界死亡筆記本無關的本來的壽命。
67、而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殺該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該人在戶籍上沒有登記名字,也會看到為殺其而所需的名字。

三十一
68、無論寫多少名字,死亡筆記的頁數不會用盡。

三十二
69、若同時擁有兩本或更多死亡筆記時,想著同一人的相貌,
在其中一本死亡筆記上寫下該人名字,而將死因及死亡狀況寫在另一本死亡筆記上,有效。
同理,在一本死亡筆記上先寫下死因,之後再在另一本上寫下名字,同樣有效。
70、上述情況也可在不同所有權的死亡筆記之間進行。但此時必須是在筆記所有者互相觸碰對方的筆記的狀態下。
三十三
71、如果失去死亡筆記所有權的話,便無法識別宿主死神的音貌。但之前觸碰過死亡筆記的其他人還可以繼續識別宿主死神的音貌。
72、在上述情況下,其他人因為觸碰筆記而認知的有關死神以及筆記的記憶會一直存在,直到該人得到筆記所有權後又喪失為止。

三十四
73、筆記所有者不能被死神界的死神殺死。
74、以殺筆記所有人為目的而下凡的死神不能直接殺死該人
75、只有把筆記渡讓給人間界的死神才能殺死筆記所有人。

三十五
76、以逃避死亡筆記制裁為目的而故意將名字寫錯四次的人,會死亡。
77、被故意寫錯名字四次的人,依然可以被死亡筆記所殺。

三十六
78、雖然死神有雄性及雌性之分,但既不容許,也不可能夠與人類發生性行為。死神之間也不進行性行為。

三十七
79、丟失了所有權的死亡筆記再度獲得時,會恢復關於所有死亡筆記的全部記憶。
80、另外,即使沒有重獲死亡筆記所有權,在觸碰筆記的那一刻內會恢復記憶。
三十八
81、喪失死亡筆記所有權而失去記憶,又因為重獲所有權或者觸碰死亡筆記恢復記憶的次數,一本筆記最大為6次。
82、上述情況中,如果在6次之後再度獲得死亡筆記所有權的話,會以無法恢復記憶的狀態重新使用死亡筆記。

三十九
83、和死神交易的死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壽命是不能被筆記所左右的其在人間界本來的壽命。因死亡筆記而死的話,剩余生命歸於死神。

四十
84、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死亡的人的照片時,即看不到該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壽命。

四十一
85、死在人間界的死神所遺留下的死亡筆記,如果被人類揀到,就成為了人類的東西。
86、但是,在上述這種情況時,只有能識別該死神音貌的人,才能看到並觸摸到那本死亡筆記。
87、雖然可能性極小,但是如果被死神揀到,那本筆記的所有權歸其所有。

四十二
88、以死神眼看到的人的姓名是「要殺掉該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戶籍等沒有登錄其姓名,也能看到為殺死該人所必需的名字。

四十三
89、在死亡筆記上寫下的名字,文字等,無法用橡皮,墨水消,修正液等消除。

四十四
90、在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會改變人類的命運。即使沒有被寫入死亡筆記也有可能縮短壽命。
這樣的話,不管死於什麼情況,死神眼看到的也只是其原本的自然壽命。

四十五
91、死神本身所擁有的死亡筆記不經意間掉落到人間界時,可以為取回死亡筆記而滯留在人間界。
92、如果此時,人間界還存在其他的死亡筆記的話,不能洩露那些死亡筆記的地點和所有者。

四十六
93、死神本身所擁有的死亡筆記被其他死神騙取等導致丟失的話,只能從憑依在那本死亡筆記的死神手裡取回。如果其筆記沒有憑依的死神而被人類所有時,只要觸碰筆記就能憑依在該人身上。只有在該人死亡後,搶在其他人觸碰筆記之前取回,或者該人直接返還死亡筆記。

四十七
94、死神只要一次看到人類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壽命的話,就可以從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該人所在。

四十八
95、死神如果違反死神界戒律的話,會有從特級到八級共九種刑法。如果犯三級以上刑法,處以死刑。
96、例如,死神用死亡筆記以外的手段殺人的話,為特級刑法。
~!
四十九
97、因將死亡筆記的所有權轉交給他人或放棄等原因,導致喪失關於此本筆記的記憶時,只限於在筆記寫下姓名、殺過人的情況。僅僅是擁有過所有權並未寫下姓名的話,關於那本筆記的記憶不消失。但是,因擁有所有權而能感知到的死神音貌,會因此無法繼續感知。換取的死神眼也同時喪失。
五十
98、死神即使不睡眠也不會死。原本就不需要睡眠。死神的睡眠明顯與人類的睡眠不同,僅僅是怠惰而已。
99、特別是將筆記渡讓給人間界的死神。沒有戒律規定因要目睹筆記使用者的最期,而不許怠惰的條例。

五十一
  100、人間界同時存在的死亡筆記最多為6本。當然,死神自身所有的那本筆記不計其內。因此,借將筆記讓人類所有為由,滯留在人間界的死神也最多為6只。
  
  五十二
  101、一只死神,同時渡讓筆記給不同的人類時,最多為三人。
  102、將筆記渡讓給三個人類時,可以采取讓每人擁有兩本筆記等手段。這樣,一只死神可以讓人類所有的筆記最大為6本。
  103、因此,也能讓一個人使用6本筆記。
  繞那麼亂~其實就是制定個限定~~ 不然來個筆記大泛濫~ 誰受得了……  不過,現在來看月最多也就拿過3本,那這個規則是給誰制定的呢?難道說……DN還有漫長的路要走……嗎?
  五十三
  104、假設人間界存在第7本筆記時,即使被人類使用,也無任何效果。
  好像充數的一條規則……  大家注意了~ 也許你手裡的那本死亡筆記就是真品也說不定呢~不過就是現世存在的太多你的沒效果而以~哈哈
  五十四
  105、人間界存在7本以上筆記時,只有最早渡讓給人類的6本有效。
  106、若非因燒毀等方式使筆記喪失效果,或由死神所有以及帶回死神界的話,第7本筆記不發生效力。
死亡筆記假規則
1,在死亡筆記中寫下名字後連續13天內不寫下另一個名字的話,使用者死亡。
2,如果撕毀或燒掉死亡筆記的話,所有接觸過死亡筆記的人,死亡。...<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dn2006 發表於 2006-11-13 02:50 PM

和deathnote
電影版的跟這一樣嗎???????

kwan1991 發表於 2006-11-13 07:04 PM

外傳仲好似有一條
被寫下名字而死去的人
能夠使用死亡橡皮膠擦去名字而復活

chase 發表於 2006-11-13 09:27 PM

這麼長啊,用起來真麻煩,一不小心自己就掛了

DJ1234 發表於 2006-11-14 04:31 AM

用英文的規則還有死亡筆記裡的字體自己制作一個死亡筆記...這主意不錯~:biggrin:<br><br><br><br><br><div></div>

frankmeso 發表於 2006-11-15 08:10 PM

:biggrin: 好像很好看~去看看內容吧~呵感謝說明

chen80291 發表於 2006-11-15 11:03 PM

實在太經典了
太感動了
我實在太喜歡了

s200301539 發表於 2006-11-16 11:26 PM

好多都冇聽過係邊度搵架係~~~不過都幾好睇~~~~

stars55555 發表於 2006-11-17 12:18 PM

外傳仲好似有一條
被寫下名字而死去的人
能夠使用死亡橡皮膠擦去名字而復活

rom234 發表於 2006-11-17 08:09 PM

好長,好無聊,很多都意思重復或沒有意義.而且連死神自己都不知道這東西的全部用途:05:<br><br><br><br><br><div></div>

sai22220230 發表於 2006-11-18 09:44 PM

有d 都唔係使用死亡筆記的規則黎的

殘花敗柳 發表於 2006-11-23 01:17 PM

太長了。。看的眼花。。。。。。。。
不過還是頂下。。
樓主辛苦啦。

xwlseed 發表於 2006-11-23 01:38 PM

好詳細``````不過內容大致都清楚了```

橡木桶子 發表於 2006-11-24 10:44 PM

這麼長啊,用起來真麻煩,一不小心自己就掛了

twalexking 發表於 2006-11-28 04:51 PM

沒錯記錯的話
被寫入筆記本後
好像是46秒吧 不是40秒<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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