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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1090714 發表於 2016-9-23 08:43 AM

[房地產新聞]搞錯法規害賣家遭罰奢侈稅 住商房仲判賠187萬

本帖最後由 ab1090714 於 2016-9-23 08:43 AM 編輯

搞錯法規害賣家遭罰奢侈稅 住商房仲判賠187萬
新北市一名開設室內設計公司的黃姓女老闆,2011年3月間在永和區買下一戶房屋當住家兼登記為公司地址,同年底委託住商不動產劉姓仲介賣屋時,多次詢問是否會遭課徵奢侈稅,劉男都說只要符合「自住」就不會,卻忽略該屋有公司登記,導致房屋以1千萬元賣出後,黃女遭課奢移稅及罰鍰共187萬5千元,黃女不甘損失怒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劉男及仲介公司須連帶賠償187萬5千元。黃女提告指出,當初買下該戶房屋,除了和丈夫一起居住,也登記為她開設的室內設計公司地址,後來兩人離婚,為了處分財產而決定賣屋,2011年12月交由住商不動產永和福和加盟店(瑞慶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銷售,劉姓仲介前來看屋時,她曾多次詢問賣屋會不會遭課徵奢侈稅,劉男堅稱只要夫妻名下僅有該屋,且戶籍登記在此,就符合「自住」條件,不會被課徵奢侈稅。不料黃女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後,2015年2月卻收到國稅局通知,指稱該屋有公司營業登記,不符合「自住」的條件,認定她漏報奢移稅150萬元,連同罰鍰37萬5千元共須繳納187萬5千元。黃女不甘損失,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瑞慶不動產及劉姓仲介須賠償該187萬5千元,瑞慶及劉男卻辯稱向賣方說明奢侈稅等法規事項,不在賣屋委託銷售服務範圍內,且黃女沒說該屋有公司登記。但法官檢視雙方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條文,發現房屋仲介公司受託範圍包括「諮詢服務」,而住商不動產網站有關「賣屋指南」,也提及若對房地產相關法令、貸款及稅費不清楚,皆可向經紀人員詢問,且註明相關稅費包括奢侈稅。判決指出,劉姓仲介受託賣屋時,黃女對剛實施半年的奢侈稅不熟悉而多次詢問,劉男卻以錯誤不完整的資訊回答,甚至多次表示「你放心,我們是專家,聽我們才對」,加上黃女託售房屋的信箱也有公司招牌,法官認定仲介違背注意義務,導致黃女遭課徵奢侈稅及罰款,今判劉男及仲介公司須連帶賠償187萬5千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2/954021/


其實很明顯的,房仲服務範圍包含專業資訊的諮詢,並且必須對於諮詢的結果負責,而不能閃避責任,房仲自己本身也不夠細心,沒有發現屋主有開公司,新聞內也寫得很清楚,信箱上都有公司招牌,不過至少,因為有房仲所以損失的稅費跟罰鍰可以轉嫁出去,也算是找房仲的優點了。不過這間公司試圖迴避責任,讓我感覺是扣分的,若房仲只是單純的介紹客人,那找房仲幹什麼呢?尤其現在網路這麼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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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3232 發表於 2016-9-23 09:55 AM

其實這在以前.......根本都沒事...政府以不擾民.中介公會介入後也不會開罰.通常都搓合雙方處理之.
但如今.........民意高漲.仇富心態濃厚.政府哈錢.國稅人員要業績獎金.四者合一...以洪荒之力突圍.挖操....不死也被八一層皮....
這不是單一事件.仲介低級店長一堆...日後鐵定還會發生{:18:}

o62187566 發表於 2016-9-23 10:26 AM

***但如今.........民意高漲.仇富心態濃厚.政府哈錢....

相信類似事件以後仍會發生,為了挖錢來補錯誤的決策(例如:滿足不同抗議,所花納稅人的錢),因此看是似是而非的規定就會不斷上新聞版面,例如:最近30年以上老屋,需有健檢證明才能買賣。,所以為了OK起見,凡遇新規定事項,還是多請教幾個專家較安全,否則常有新規定,相關人員也不一定記得住。例如:本案的仲介人員。至於遇事不承認錯誤,還推託,那是人性。遇事能承認錯誤並反省的,那是有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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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l999 發表於 2016-9-24 02:42 PM

關仇富何事?
1.賣家有提及住家,且登記工司名稱。
2.仲介自己不清楚法規,還自稱專家。
3.仲介公司有明文規定包括「諮詢」。
所以才會敗訴。

randyay0958 發表於 2016-9-24 10:12 PM

太扯

坊間這些加盟店就是素質不太ok,如果說真的買賣還是找大品牌好一些

房地產這種東西出了問題還是很麻煩的<br><br><br><br><br><div></div>

winse 發表於 2016-9-25 12:29 AM

這倒是蠻頭一次聽過的事情
至少對於找房仲有了一點理由~

kuncb 發表於 2016-9-25 06:02 PM

房仲搞了這麼多年, 也要求要讀書考照

就是為了讓房仲不只是轉手賺錢的掮客

而是提供服務, 收取報酬的專業服務

freemountain 發表於 2016-9-26 09:53 PM

買房是大事, 自己有充足的知識, 不怕不肖房仲

cavesjack 發表於 2016-9-28 01:34 PM

專業房仲帶你住套房 不專業房仲叫你跳下來呀

cia4545 發表於 2016-9-30 12:45 AM

個人認為  奢侈稅是一種變相擾民的加稅方式並與憲法有所牴觸之嫌 !

      人民對於私有之財產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之權利。

這是憲法給予台灣人民針對私有財產的保障。

現在呢?

案例中....

屋主自己誤信專業不足的仲介

仲介並未針對個案完整分析,疏忽商業登記,給予屋主錯誤意見



其實...屋主與仲介皆非專業稅務稽核,甚麼樣的案件能創造國家稅收最清楚的是國稅局,不是老百姓、不是仲介、不是律師、不是代書........<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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